宇航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2020年9月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组织管理
宇航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如下人员组成:
组长:刘睿,杨立军
副组长:苗建军
成员:陈培,宋佳,赵丹培,覃粒子
秘书:冯慧敏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宇航学院教务办公室。
第二条 推免资格
(一)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将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推免资格。
(二)推免生必须达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北航教字[2014]14号)规定的基本要求,学习成绩(算术平均分)需排名在各专业指导计划数前30%。
(三)推免生必须按《宇航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综合测评和排名,其中优秀生、“冯如杯”一等奖获得者和半脱产学生辅导员单列。
(四)推免生所修必修课程必须全部通过(含补考通过)。正考不及格、但补考及格的课程,按正考成绩进行综合测评。
(五)在读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在读期间到国际组织实习的,由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予研讨决定相应配套政策。
(六)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果四年级课程出现不及格或毕业设计成绩未达到良以上,则取消推免资格。
第三条 推免程序
(一)确定各专业推免生名额。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和宇航学院各专业本年度指导计划数量比例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其中优秀生、“冯如杯”一等奖获得者和半脱产学生辅导员的推免生名额单列。
(二)修订《宇航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方案》(附件1)。
(三)择优遴选推免生。
(1)推免生资格确定。按照《宇航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方案》对前三年六个学期进行综合测评并进行专业综合排名。
(2)根据专业综合排名和各专业推免生名额,确认学生推免资格。自愿放弃推免的学生,需签署《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附件2)。
(3)宇航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并上报学校。
第四条 工作要求
(一)有关宇航学院推免生政策规定、推免生名额、学生综合排名和资格等信息均在宇航学院网站等处进行公开和公示。
(二) 学生可向宇航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有关问题。联系人:冯慧敏,电话:010-61716837,电子信箱:fenghm92@126.com。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宇航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